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教育系统“三名工程” 实施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1-16 来源:攀枝花教育和体育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06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22-11-15
- 发布日期:2022-11-17
- 文 号:攀教体发〔2022〕33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CJTJR—2023—001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教育系统“三名工程”
实施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钒钛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市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实施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关于实施“人才兴攀”战略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创新发展聚集地的意见》《攀枝花教育和体育人才集聚支持实施细则》精神,现将《攀枝花市教育系统“三名工程”实施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攀枝花市教育体育专家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名校优质发展共同体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1月15日
攀枝花市教育系统“三名工程”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关于实施“人才兴攀”战略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创新发展聚集地的意见》《攀枝花市教育人才集聚支持实施细则》精神,建设一支在区域、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美誉度和相当影响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打造一批在区域、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品质学校集群,加快区域优质教育中心建设,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实施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贡献教育力量。
第二条 “三名工程”是攀枝花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含名幼儿园园长,下同)建设工程、攀枝花名师工作室(教育体育专家团队)领衔人(含名班主任,下同)建设工程、攀枝花名校(含幼儿园,下同)建设工程的合称。到2025年,培养并评选“攀枝花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10名左右、“攀枝花名师工作室(教育体育专家团队)领衔人”60名左右,建设“攀枝花名校(含幼儿园,下同)”15所左右。
第三条 成立由市委教育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三名工程”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教育工委。
第四条 从2023年开始,“三名工程”每3年申报认定一次,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攀枝花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申报及认定条件
第五条 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级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的校长(含党组织书记,下同)。已于本实施方案下发前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的名校长、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任期内成功创建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中职名校的校长申报工作室领衔人的,可直接认定为“攀枝花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六条 申报和认定条件
1.综合素养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情系教育,关爱师生,敬业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办学理念先进,目标明确,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同行认可度和社会知名度高。近3年来学校未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2.队伍建设好。重视学校队伍建设,在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上有新举措,在学校教师队伍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专业发展、工作状态和业绩提升等方面注重顶层设计,整体推进落实。学校有一支作风优良、依法从教、开拓创新、结构合理、担当有为的干部队伍和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依法执教、无私奉献、业务精良、锐意进取、业绩突出的教师队伍。近3年来学校教职工未发生影响恶劣的违纪违法和群体上访行为。
3.教学质量好。幼儿园近3年在遵循《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设置课程,规范有序实施教学以及全面实现“去小学化”方面得到专家肯定和社会认可。义务教育学校近3年全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均位居A类学校前6名或B类、C类学校前3名,且本人获1次及以上市级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学校校长表彰或所在学校获1次及以上市级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学校表扬。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近3年均位居前4名,且本人获1次及以上市级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学校校长表彰或所在学校获1次及以上市级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学校表扬。中等职业学校围绕“产教”融合发展,在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学模式方式创新方面有示范作用,学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特殊教育学校近3年在科学设置课程,安全、合理实施教学,增强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得到专家肯定和社会认可。
4.研究能力强。近3年主持或主研1项市级及以上课题(同等条件下课题结题者优先),或近3年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教育教学管理论文2篇,或至少出版教育学术著作1部(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5.示范引领强。近3年承担2次及以上市级或1次及以上省级公开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并获较高评价。
6.身体健康,积极乐观。
7.担任学校正职累计3年及以上,每学年任课或听评课不少于40节。
第三章 攀枝花名师工作室(教育体育专家团队)领衔人
申报及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级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科研、电教技术等部门在职在岗的教师或教研员。已于本实施意见下发前获得省级及以上名师(如天府名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特级教师、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四川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四川省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等)称号的人才,申报工作室领衔人的,可直接认定为“攀枝花名师工作室(教育体育专家团队)领衔人”,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八条 申报和认定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标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勇于攻坚克难,主动担当作为。近3年来无违反师德和承担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行为。
2.普通中小学申报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申报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3.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4.非现任校级正职领导。
5.有扎实的专业基础。长期从事教学(教研)一线工作,有很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形成鲜明的教育风格,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有很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以及提炼教学成果和研发教师培训课程的能力,近3年承担过2次及以上市级或1次及以上省级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并获得较高评价。
6.有突出的工作业绩。近3年荣获1次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或教育教学相关荣誉或教学竞赛获奖或历届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教学成果奖次或近三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成果奖次。参加名班主任评选的,必须有10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近3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荣获1次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相关荣誉或班主任业务竞赛奖。
7.有过硬的科研能力。近3年主持或主研1项市级及以上课题(同等条件下课题结题者优先),或近3年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至少出版教育学术著作1部(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或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编写。
8.有显著的带动作用。近3年积极承担青年骨干教师能力提升的指导、培养、带动任务,培养优秀青年教师贡献突出,成效明显。
9.身体健康,积极乐观。
第四章 攀枝花名校申报及认定条件
第九条 申报对象为全市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功创建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中职名校的学校(幼儿园),直接认定为“攀枝花名校”,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十条 申报及认定条件
1.办学方向正确。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五育并举的教育理念,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2.办学理念先进。学校坚持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教,依法执教,树立良好鲜明的校风、教风、学风,在干部、教师、学生及家长中全面树立正确的生命观、质量观、学生观、教学观等重要观念,积极落实“从育分向育人转变”,形成了科学、先进且独具特色的办学理念。
3.管理水平高。学校在安全管理、质量提升、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改革发展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了系统且运行良好的制度与机制,近3年学校未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4.队伍素质高。学校有一支作风优良、依法治校、担当有为、结构合理、开拓创新的干部队伍和政治过硬、依法执教、无私奉献、业务精良、锐意进取、业绩突出的教师队伍。近3年学校教职工未发生影响恶劣的违纪违法和群体上访行为。
5.教学质量好。幼儿园近3年在遵循《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设置课程,规范有序实施教学以及全面实现“去小学化”方面得到专家肯定和社会认可。义务教育学校近3年全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均位居A类学校前6名或B类、C类学校前3名,且获1次及以上市级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学校表扬。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近3年均位居前4名,且获1次及以上市级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学校表扬。中等职业学校围绕“产教”融合发展,在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学模式方式创新方面有示范作用,学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特殊教育学校近3年在科学设置课程,安全、合理实施教学,增强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得到专家肯定和社会认可。
6.破格条件:学校治理水平高,办学特色鲜明,且相关办学经验获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第五章 推荐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初评与推荐。申报者填报申报书,所在单位(学校)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县(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初选形成名校长名师工作室(教育体育专家团队)领衔人建议人选和名学校建议名单,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直属单位(学校)的申报和初选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评审。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命名。入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命名,颁发证书,落实政策。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市直属学校入选“三名工程”的学校及个人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管理,县(区)学校由县(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攀枝花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和攀枝花市教育体育专家团队按照《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人才集聚支持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攀枝花市教育体育专家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获得攀枝花名校称号的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须组建攀枝花名校优质发展共同体,按照《攀枝花名校优质发展共同体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获得攀枝花名校称号的中职学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名校名专业名实训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中“四川省名中职学校建设单位申报条件”进行管理和考核。“三名工程”建设管理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管理期结束进行总结性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兑现相关政策待遇;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撤销。
成功申办省级或国家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考核规定。
第十六条 建立退出机制。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应称号及待遇:
1.个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师德师风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2)在校园安全责任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3)教育教学业绩严重下滑的;
(4)学术有造假不端行为经查实的;
(5)出国出境未经组织同意逾期不归的;
(6)离职或调离攀枝花教育体育系统的。
2.学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办学行为不规范受到处理的;
(2)学校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学校教育教学业绩严重下滑的;
(4)教职工发生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七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每年安排参加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市外集中培训。
第十八条 工作室举办市级及以上的教学、教研、科研活动的,由市教科所发文并出具市级公开课、讲座等证书。市教科所每年组织一次“攀枝花名师名校长名校专项课题”申报,每年举办一次“三名工程建设成果展示活动”。
第十九条 择优聘请领衔人参加教育决策咨询智囊团队。
第二十条 同等条件下,领衔人在学习培训、课题申报、职称评聘、评优推先、晋级进岗以及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
第二十一条 二至五类人才成功申办攀枝花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和攀枝花市教育体育专家团队的,依据《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人才集聚支持实施细则》给予政策支持;其他人才成功申办攀枝花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和攀枝花市教育体育专家团队的,按照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资助经费。成功申办省级或国家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执行上级经费标准。相关经费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兑现。在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示范性普通高中、中职名学校等省级及以上的评选推荐中,荣获攀枝花名校称号作为必备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对工作室开展团队研修、送教送培、课题研究等工作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 符合其他奖励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名校长名师(教育体育专家团队)领衔人、名学校资格取消或管理期结束的,以上相关待遇同时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加强本地本校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全面落实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关于实施“人才兴攀”战略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创新发展聚集地的意见》《攀枝花市教育人才集聚支持实施细则》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才在教育战线的优势作用,助力攀枝花市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攀枝花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和电教技术单位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是名师(含名班主任,下同)工作室和名校长(含党组织书记,下同)工作室的合称,分别是指以二至五类人才为领衔人,以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极具发展潜质的校长为成员,以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课题为主攻方向,以领衔人成名成家、成员成长成才、促进全市教师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为重要目标的优秀教育人才发展共同体。
第四条 市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设置,领衔人和成员在全市选拔;工作室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周期为3年。
第二章 工作室组建
第五条 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人员组成
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5~7名教师(校长)成员组成。
第六条 产生办法及程序
领衔人选按照本人自愿、逐级推荐、组织遴选、公示、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工作室统一规范挂牌。
工作室成员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逐级遴选、推荐后,由领衔人通过资料审查、双向沟通等方式确定人选,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后确定。
第七条 领衔人条件
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为《攀枝花市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攀委人才办〔2022〕1号)文件中二至五类人才中的名师、名校长。
第八条 工作室成员条件
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极具发展潜质的校长。
第三章 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 工作室职责与任务
1.工作室制度与管理。工作室全体成员要遵守师德师风相关管理规定。工作室领衔人要与成员共同制定工作室制度、工作室3年发展规划、成员个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等。工作室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材料,建立活动台账,资料管理规范。按照财务相关制度列支经费,经费支出比例符合相关要求。在各种平台加强工作室建设活动和成果的宣传报道。
2.开展教育科研,围绕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等热点难点开展专题研究。一个周期内工作室至少完成1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形成5项以上成果(含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成果奖励和公开出版著作等)。
3.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工作室每年通过听课磨课、跟岗实践、交流研讨、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工作室成员集中研修不少于4次。领衔人每年开设专题研训不少于3次,每年面向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2次,对每一名成员分别开展听评课不少于1次。每位成员每年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2次。
4.组织开发优质资源。名师工作室要根据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组织开发学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实录、作业设计、学业评价等资源。名校长工作室应根据校园长专业标准,在学校规划、课程建设、学校文化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形成一批优秀的资源。
5.工作室要积极承担各级各类培训、教育帮扶、教学改革等项目。每个工作室至少要建立1个教育帮扶基地或专家示范点,每年开展教育帮扶、示范活动不少于2次。
6.工作室要根据攀枝花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展示活动安排,高质量完成年度展示任务。
第四章 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条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工作室的统筹管理和指导。
第十一条 市教科所负责工作室的申报评审、过程管理、考核指标制定、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十二条 工作室所在县(区)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加强对工作室的管理和指导,将工作室纳入教师队伍专业发展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提供必要支持与条件保障,推动本地本校优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办学成果推广。
第十三条 领衔人是工作室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章 工作室的经费与条件保障
第十四条 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通过市级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给予工作室建设资助,按年度拨付到工作室所在单位,实行单独列支,专款专用,遵循财务相关制度,由领衔人统筹安排,所在单位监管。具体金额如下:
二类人才工作室每年补助12万元;
三类人才工作室每年补助10万元;
四类人才工作室每年补助8万元;
五类人才工作室每年补助4万元。
第十五条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活动期间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的课时费、食宿费、交通费、场地设备租赁费、教学资源费、业务费等费用支出。其中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因工作室活动期间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按照攀枝花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每年至少邀请省内外教育知名专家赴攀1次)在工作室活动期间产生的课时费参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培训费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通知》(攀财行政〔2017〕7号)文件执行,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的计算量不得超过4个学时。课时费总量不得超过工作室年度补助经费的40%。
第十七条 成员因活动往返工作室或到异地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成员所在市州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八条 年度终了,工作室专项经费存在结余的,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领衔人所在单位须为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领衔人和成员所在单位要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并将其参与工作室活动的工作量分别按照所在单位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的30%和20%计算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量。
第二十条 工作室领衔人、成员在推荐评选市级及以上名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章 工作室的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市教科所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进行过程性督查指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配合市教科所做好区域内工作室的督查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教科所要制定工作室年度绩效考核细则,对工作室各项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报告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考核结果安排次年工作室补助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补助经费;整改仍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撤销。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室3年期满后进行终结性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优秀”的,可直接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考核为“合格”的可申请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领衔人再次申报市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资格。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室周期结束后,开展优秀工作室、优秀课程资源、优秀科研成果、优秀领衔人、优秀成员等评选、展示活动。根据成果质量,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结集出版发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可参照本办法加强本县区(校)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攀枝花市中小学市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攀教体发〔2018〕49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攀枝花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考核指标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专家团队建设与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全面落实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关于实施“人才兴攀”战略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创新发展聚集地的意见》《攀枝花市教育人才集聚支持实施细则》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才在教育和体育战线的优势作用,助力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攀枝花市教育体育专家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电教技术机构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育体育专家团队是教育专家团队和体育专家团队的合称,是指以二至五类人才为领衔人,以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教师(教练员)或管理干部为成员,围绕课程与教学改革、教育监测和评价、教育体育培训、体育竞训等重大项目所组建的教育体育专家队伍。
第四条 市级教育体育专家团队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设置,领衔人和成员在全市选拔;专家团队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周期为3年。
第二章 专家团队组建
第五条 教育体育专家团队人员组成
教育体育专家团队由1名领衔人和5~7名成员组成。
第六条 产生办法及程序
领衔人选按照本人自愿、逐级推荐、组织遴选、公示、市教育体育局审批的程序确定。专家团队统一规范挂牌。
专家团队成员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逐级遴选、推荐后,由领衔人通过资料审查、双向沟通等方式确定人选,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后确定。
第七条 领衔人条件
教育体育专家团队领衔人为《攀枝花市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攀委人才办〔2022〕1号)文件中的二至五类人才。
第八条 专家团队成员条件
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教师或管理干部。
第三章 专家团队的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 专家团队职责与任务
1.专家团队制度与管理。专家团队全体成员要遵守师德师风相关管理规定。领衔人要与成员共同制定专家团队制度、专家团队3年发展规划、成员个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等。专家团队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材料,建立活动台账,资料管理规范。按照财务相关制度列支经费,经费支出比例符合相关要求。在各种平台加强专家团队建设活动和成果的宣传报道。
2.展教育科研,围绕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教育体育培训、体育竞训等内容开展课题或项目研究。一个周期内专家团队至少有1项课题或教改项目,形成3项以上成果(含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交流的论文、教学成果奖励、公开出版著作、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等)。
3.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教研活动。专家团队每年通过听课磨课、跟岗实践、交流研讨、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成员集中研修不少于4次。领衔人每年开设专题研训不少于3次,每年面向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2次,对每一名成员分别开展听评课不少于1次。每位成员每年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2次。
4.组织开发优质资源。专家团队要根据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组织开发学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实录、作业设计、学业评价等资源。
5.专家团队要积极承担各级各类培训、教育帮扶、教学改革等项目。每个专家团队至少要建立1个教育帮扶基地或专家示范点,每年开展教育帮扶、示范活动不少于2次。
6.专家团队要根据攀枝花教育体育专家团队展示活动安排,高质量完成年度展示任务。
第四章 专家团队的管理
第十条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专家团队的统筹管理和指导。
第十一条 市教科所负责专家团队的申报评审、过程管理、考核指标制定、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十二条 专家团队所在县(区)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加强对专家团队的管理和指导,将专家团队纳入教师队伍专业发展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提供必要支持与条件保障,推动本地本校优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办学成果推广。
第十三条 领衔人是专家团队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专家团队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章 专家团队的经费管理与条件保障
第十四条 专家团队建设期间,每年通过市级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给予专家团队建设资助,按年度拨付到专家团队所在单位,实行单独列支,专款专用,遵循财务相关制度,由领衔人统筹安排,所在单位监管。具体金额如下:
二类人才专家团队每年补助6万元;
三类人才专家团队每年补助5万元;
四类人才专家团队每年补助4万元;
五类人才专家团队每年补助3万元。
第十五条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活动期间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的课时费、食宿费、交通费、场地设备租赁费、教学资源费、业务费等费用支出。其中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因工作室活动期间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按照攀枝花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每年至少邀请省内外教育知名专家赴攀1次)在工作室活动期间产生的课时费参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培训费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通知》(攀财行政〔2017〕7号)文件执行,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的计算量不得超过4个学时。课时费总量不得超过工作室年度补助经费的40%。
第十七条 成员因活动往返工作室或到异地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成员所在市州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八条 年度终了,工作室专项经费存在结余的,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领衔人所在单位须为专家团队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领衔人和成员所在单位要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并将其参与专家团队活动的工作量分别按照所在单位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的30%和20%计算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量。
第二十条 专家团队领衔人、成员在推荐评选市级及以上名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章 专家团队的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由市教科所组织专家对专家团队进行过程性督查指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配合市教科所做好区域内专家团队的督查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教科所要制定专家团队年度绩效考核细则,对专家团队各项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报告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考核结果安排次年专家团队补助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补助经费;整改仍不合格的,专家团队予以撤销。
第二十三条 专家团队3年期满后进行终结性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优秀”的,可直接进入下一周期专家团队建设;考核为“合格”的可申请进入下一周期专家团队建设;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领衔人再次申报市级教育体育专家团队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专家团队周期结束后,开展优秀专家团队、优秀课程资源、优秀科研成果、优秀领衔人、优秀成员等评选、展示活动。根据成果质量,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结集出版发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可参照本办法加强本县区(校)教育体育专家团队建设。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攀枝花市教育体育专家团队考核指标
攀枝花市名校优质发展共同体建设与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关于实施“人才兴攀”战略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创新发展聚集地的意见》精神,全面实施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加快区域优质教育中心建设,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攀枝花市名校优质发展共同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名校是指经上级部门批准或直接认定的“攀枝花市名校”。
第四条 市级名校优质发展共同体由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设置,每3年申报认定一次,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产生办法和程序
第五条 产生办法及程序
各学校按照逐级推荐、组织遴选、公示、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的程序确定,统一规范挂牌。
第六条 成员构成
攀枝花市市级名校优质发展共同体由1所名校为领航、2所以上学校组成共同体。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 职责与任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落实“从育分向育人转变”,形成科学、先进且独具特色的办学理念。
2.推进现代学校建设与发展。学校要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构建完备的现代学校制度,并在安全管理、质量提升、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改革发展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了系统且运行良好的制度与机制,社会满意度高。学校无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教师未发生影响恶劣的违纪违法和群体上访行为。
3.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要构建适合学生成长的课程体系,不断完善课程资源,采用适合学生的教育教学方法,并构建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
幼儿园遵循《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设置课程,规范有序实施教学以及全面实现“去小学化”方面得到专家肯定和社会认可。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度在全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位居A类学校前6名或B类、C类学校前3名。高中各学科“合格考”通过率达到75%;本地户籍学生的重点本科升学率、本科升学率、以入量出的学业质量提升率(增值性评价)在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特殊教育学校在科学设置课程,安全、合理实施教学,增强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得到专家肯定和社会认可。
4.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构建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体系。学校教师有市级以上课题,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5.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认真落实“五育并举”,让学生在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在1-2个领域形成特色。
6.领航学校要加强对共同体学校的发展指导,通过团队研修、送教送培、课题研究等形式促进共同体学校优质发展。
7.名校要根据市级名校优质发展共同体学校展示活动安排,高质量完成年度展示任务。
第四章 名校的管理
第八条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名校的统筹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市教科所负责名校的申报评审、过程管理、考核指标制定、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 名校所在县(区)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加强对名校的管理和指导,并提供必要支持与条件保障,推动名校办学成果推广。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在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示范性普通高中等省级及以上的评选推荐中,获得攀枝花名校称号作为必备条件。
第六章 工作室的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由市教科所组织专家对名校进行过程性督查指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配合市教科所做好区域内名校的督查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市教科所制定名校年度绩效考核细则,对名校各项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报告报市教育和体育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名校称号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名校3年期满后进行终结性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参加下一届名校评选。
第十五条 管理周期结束后,开展优秀名校、优秀发展共同体等评选、展示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可参照本办法加强本县(区)名校建设。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攀枝花市名校优质发展共同体考核指标(幼儿园)
2.攀枝花市名校优质发展共同体考核指标(义务
教育学校)
3.攀枝花市名校优质发展共同体考核指标(高中)
政策解读:《攀枝花市教育系统“三名工程”实施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