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市直属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4-02 来源:市教体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14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14-04-02
- 发布日期:2014-04-02
- 文 号:攀教发[2014]2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市直属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直属学校(单位)、市律师协会: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及中央、省、市“六五”普法规划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直属学校(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市委九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在学校实施法律顾问制度是国家、省、市加强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有效方式,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现实需要,对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管理中重要作用,增强学校管理者法治意识、实现校务管理规范化,保障教育机构与师生合法权益,提升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区域教育高地、实现教育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为载体,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营造校园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发动和正确引导,2014年市直属学校及单位(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实现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覆盖,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推进学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台阶。
三、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倡导原则。鼓励和引导律师承担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努力为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律师担任学校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以执业律师为骨干,为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支持。
(三)就近服务为主原则。聘请学校法律顾问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承担。原则上就近服务。法律顾问在市司法局监督指导下,根据择优的原则由市律师协会推荐选派。
(四)协商一致原则。学校法律顾问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其服务内容、形式、要求、费用等通过学校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的形式予以约定。
四、学校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日常法律事务
1.解答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起草、审查、修改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和规章制度;
3.为学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
4.协助学校管理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5.根据学校的需要参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6.根据学校需要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
7.根据学校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根据学校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0.为学校及时提供新颁布的与学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
11.为学校管理运行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建议;
12.对学校的制度建设、行政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方面从防止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角度提出法律建议书;
13.为学校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师生校内申诉制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校方的快速反应机制。
14.学校要求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二)诉讼法律事务
指导和代理学校参与各种纠纷的仲裁、诉讼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要举措,市教育局、市司法局作为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周密计划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聘任、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管理,确保经费。
1.聘请学校法律顾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原则,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每所公办学校原则上一年不低于10000元,每所民办学校原则上一年不低于8000元;一个律师原则上服务2~3所学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纳入预算,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和支付。
2.加强对学校法律顾问律师的管理和培训。聘请学校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学校法律顾问的考评意见,决定是否需要调整顾问律师。加强对顾问律师的培训,定期召开法律顾问工作例会、研讨会,为法律顾问搭建工作平台,促进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开展。
3.市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以划片包干或针对不同类别的学校等方式确定顾问律师服务范围。
(三)落实职责,明确分工。
市教育局、市司法局作为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周密计划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聘任、考核等相关工作。每学年开始前,市律师协会要推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有事业心、责任感强的律师担任各学校、单位的法律顾问,并向市教育局提供法律顾问的律师人员建议名单;市教育局根据各单位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律师担任相关单位和学校的法律顾问;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学校签订合同并提供法律服务。
(四)加强考核,建立机制。
建立符合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发展要求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并将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情况列入教育督导评估和法制宣传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和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开展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的跟踪、督查、考核及情况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对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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