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集体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8-25     来源:市教体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14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14-08-25
  • 发布日期:2014-08-25
  • 文  号:攀教发〔2014〕47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枝花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备案工作,加强和完善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稳  定,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23 号)以 及有关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实行审批管理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 法:

  一、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界定。凡一次组织学生5 人以上离 开校园参加庆典、教学交流、学科竞赛、文艺展演、体育竞赛、 实习劳动、参观学习、军训、社会实践、考试等,均为校外集体 活动。任何组织、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 性的活动。

  二、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部  分,学校及参与组织管理的教职员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 生的安全负责,确保外出集体活动万无一失。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学校 的任何部门在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前,必须由有关部门负责人 书面审批同意。未经申报和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否则,组织者要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触犯法律的要 承担法律责任。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攀枝花市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 校)。

  (二)审批权限

  1、以班级、单项运动队、单学科兴趣(竞赛)小组等为单位 在学校所属县(区)内开展外出集体活动的,由学校校长审批,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以年级以上为单位或综合性团队在学校所属县(区)境内 开展外出集体活动的,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

  3、开展集体活动的地点已出学校所属县(区)境内的(坐落在 三区内的市直属学校以出市区为限,坐落两县的市直属学校以出 所在县为限)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

  (三)审批时限

  学校应在距外出集体活动举办时间 7 个工作日前报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距外出集体活动举办时 间 4 个工作日前做出审批决定。

  (四)审批程序

  1、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1)《攀枝花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表》(由 各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定制,样表附后)一式三份,一份交活动主 管处(科)室审批备案,一份交主管安全处(科)室审批备案,一份 学校备案;

  (2)具体活动方案一份;

  (3)活动安全应急预案一份;

  (4)活动安全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5)师生分组及安全教育情况;

  (6)与学生监护人签订的《学生外出活动协议书》(注:外出 活动协议书中必须注明安全事项);

  (7)车辆提供方资质证明(要求一车一套证明材料,包括机动 车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年检证明复印件、营运证复印件 等)、与车辆提供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8)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校外集体活动的,还应 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书;

  (9)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书面证明或签字;

  (10)参加活动师生的参保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

  (11)大型群众性活动还应提供公安部门审批同意的《大型群 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2、学校先将《攀枝花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 批表》、 活动方案及相关材料报活动项目主管处(科)室审核,经主管处室审核同意后,再将《攀枝花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 体活动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主管安全处(科)室审核,经主管安 全处(科)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准许开展活动。

  (五)活动的变更

  1、经过审核批准的校外集体活动,学校及举办者不得擅自 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

  2、若确需变更活动时间的,应提前 1 天向活动审批处(科) 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3、若需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以及扩大活动规模的,应依照 本规定重新申请报批。

  4、举办者取消校外集体活动的,应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 前书面告知审批部门,并交回准予举办的批准文书。

  (六)未经批准的校外集体活动,有关单位和学生有权拒绝参 加。

  五、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经审批同意后,学校及活动组织者应履行 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做到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 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校(园)长是学  生外出集体活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组织活动的处室主任、班主任、承担管理任务的科任教师是直接 责任人。对于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学校要成立临时性安全管理组 织机构,安排必要和足够的管理人员,并明确所承担的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 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学校在活动开展前要对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文明礼仪教育,增强师生遵规守纪和安全防范意识。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的,学校及组织者对学 生家长有告知义务,应在活动前就活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明 确地通知学生家长,并要求家长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同 时取得家长同意孩子参加活动的签名。

  4、学校开展校外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对于 地理条件复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能保证的地方, 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活动。在高温干旱、冰冻雪灾、狂风暴雨等恶 劣天气和活动场所环境不明的情况下,严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商业性活动。活动前要全面了解活动场 所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室内活动,一定要事前查看房屋结构、熟 悉逃生通道,并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对房屋塌 坍、火灾、踩踏等事故的自救自护能力。

  5、学生外出集体活动需要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必须租 用正规旅游公司、公交公司的车辆,租用(或自备)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具有良好的使用状况,严禁乘坐无牌无证车(船),严禁超载 超速,禁止借(租)用无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活动组织者要与活 动委托承办的旅游公司、公交公司及其他车辆提供者签订含有安 全要素的合同,明确合作双方的安全责任。

  6、学生外出集体活动需要食宿的,需提前现场查看食宿场 所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从业人员健 康证,不得到无安全保障的食宿单位食宿。要注意尊重少数民族 学生的饮食风俗习惯。

  7、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学 校、幼儿园应按事故报告制度规定,迅速向所在地公安、急救等 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 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处理结束后,相关学校、 幼儿园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 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攀枝花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表

审核: 李军   责任编辑: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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