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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安全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08-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由于工作节凑加快,相当一部分家长工作繁忙,孩子中午放学后无人接送、照管,许多学校不具备校内托管条件,一批校外午托机构在我市中小学校周边不断涌现,迅速发展。这些校外午托机构客观上帮助部分家长解决了小孩放学后的接送、食宿等难题。但是,校外午托机构设立不规范、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长期存在。为加强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等10部门出台了《攀枝花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学生校外午托安全,护航学生健康成长。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攀枝花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三、范围期限

  本办法于2025年1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

  四、主要内容

  《攀枝花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共为二十四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校外午托机构的定义及服务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校外午托机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并依法经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临时看护、午餐、午休等服务活动的机构。

  校外午托机构不得以作业辅导、自习室等形式开展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二)登记要求。

  开展校外午托服务需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场所、设施,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举办者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开办营利性午托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开办非营利性午托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午托机构在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消防、食品经营和建筑安全等相关手续。

  (三)主要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

  1.关于房屋面积及楼层标准。校外午托机构应设在公共建筑或商住建筑的商业部分首层至三层,禁止在工厂厂房、地下(半地下)室、违法或危险建筑内开办午托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暂托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

  2.关于管理工作要求。一是明确校外午托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统筹辖区内学生午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学生午托联动应急处置、联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二是明确校外午托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监护管理等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防灾减灾等相关知识培训。三是明确未经登记设立午托机构、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的查处办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高加才

  联系电话:0812-3355062

  政策原文: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审核: 郭光恒   责任编辑: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