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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十届人大八次会议第4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9-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刘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府给政策允许高中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建议》(第04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课后服务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课后服务开展的相关规定,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开展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孩子的困难,保障学生安全,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等。高中阶段周课时较义务教育阶段更多,按照我市中小学校作息时间,每日正常行课结束时间已近18:00,且高中阶段学生年龄较大,寄宿制学生居多,不存在必须家长接送的问题。因此,就课后服务实施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来看,高中没有开展课后服务的现实需求,在高中开展课后服务也不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于课后服务收费

  课后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文件精神,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以收取课后服务费,同时文件中也明确“各地在执行中不得突破省定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越权制定非授权项目”,市(州)政府没有制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权限,因此,您提出的“建议市政府参照我省其他地市州的政策,允许高中各年级收取相应的课后服务费”,没有政策依据。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和教师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