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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09-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2020年攀枝花市中考体考免考及缓考办法的建议》(第4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4月15日,市招委、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下发《攀枝花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 年攀枝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攀招委〔2020〕2 号),文件对2020年攀枝花市中考体考免考办法进行明确规定。

  一、免考范围

  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免考体育,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对患有重大疾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患严重疾病或矫正视力800 度以上,视网膜病变)不宜参加体育运动的考生,可免考部分或全部项目,免试项目按80%的分数计入体育考试成绩。其他免考部分或全部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或错过体考)的学生, 免试项目按60%的分数计入体育考试成绩。

  二、免考办理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签字。出具二甲及以上医院诊断书和病历资料;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需出具残疾证。医院诊断书和病历、残疾证需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共派2人审核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附申请表后),这 2 人负责对残疾学生进行目测。

  三、免考确认

  免考名单由学校初审,班主任、体育教师、校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报经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审定。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