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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16-10-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近年来,随着国家助学制度不断完善,我市已经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及高校毕业生学费奖补的各个阶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做到了“应免尽免”,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资助目标。现将我市各项资助政策简介如下,以便学生、家长、社会能更广泛更准确地把握党和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东区、西区范围内的“三儿”学前教育资助

对普惠性幼儿园3-6周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最高减免保教费每人每年1000元。申请办法:每学期开学后,家长填写《普惠性幼儿园“三儿”保教费减免申请表》,并经儿童家长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审查盖章,由幼儿园评审认定公示后发放。

(二)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三个民族待遇县区范围内的学前教育资助

实行民区全面减免保教费政策。即:我市的这三个民族待遇县(区)的所有在园幼儿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6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共6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三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含肉食补贴)

(一)免除学杂费

全部学生均享受,免除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免除6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800元。

 (二)免教科书费

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教科书费。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由省政府直接采购后配发,实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按小学每生每期75元、初中每生每期155元执行,按实际支出清算,并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免作业本费

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享受免作业本费政策,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

(四)补助生活费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申请办法: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

(五)肉食补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同时还可享受肉食补贴,肉食补贴为每生每年280元。申请办法同“一补”: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

三、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申请办法: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学校,由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二)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针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申请办法、评审标准、评定程序原则上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一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有三种标准,即市级重点高中340元∕生?期,国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其他高中学校280元∕生?期)。免除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滋蕙计划的奖励范围与对象为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逐年申请方式,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免学费

免除全省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其中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除标准平均每人每年22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20%评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注:在我市市属中职学校就读的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户籍学生均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三)攀枝花市民区免费中职教育政策

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就读的全日制民区学生实施免费中职教育政策。具体标准是:(1)学制三年的免除学费3年,每生每年平均按2200元计算;(2)补助生活费2年,每生每年1500元;(3)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攀办发[2013]10号)规定,凡属我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户籍的学生以及其他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还可享受免费住宿、书本等杂费补助2年,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免学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不与国家、省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重复享受。

五、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政策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申请办法为: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到毕业高中或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主要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最长20年)。

申请办法:

1.攀枝花市农商行办理流程:(1)借款学生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高中学校或在读的普通高校)领取并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借款学生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送就读普通高校或高中学校初评后,交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进行初审后,借款学生将申请资料送当地农商行;(4)当地农商行进行调查、审查及审批;(5)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当地农商行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6)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到普通高校报到注册,并将普通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生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回执)》后,向当地农商行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8)当地农商行收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后,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发放贷款和汇款。

2.国家开发银行申贷流程:(1)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网址:www.csls.cdb.xom.cn;(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3)加盖公章,持《申请表》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残疾人联合会或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4)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贷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即可。(5)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组织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共同贷款人、开行和县级资助中心各一份。(6)到高校报到后,由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核对入账信息后放贷。填写《攀枝花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高校或高中学校组织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审批并公示。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七、高校毕业生学费奖补政策

(一)省属高校学费奖补

在四川省属普通高校毕业到规定的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并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大学毕业生,可享受学费奖补。奖补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但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

注: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属于四川省属普通高校。

(二)市属高校学费奖补

攀枝花市属普通高校(目前仅攀枝花学院一所)毕业后到我市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并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大学毕业生可享受学费奖补。奖补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但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

符合以上两项学费奖补条件的毕业生应认真填写《省(市)属高校毕业生政府学费奖补申请表》,由就业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补充资料,于每年8月31日前递交到就业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上报。

八、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

1.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幼儿家庭承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区)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2.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在首次入园、转园时,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家长书面申请于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可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到户籍地村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进行建档立卡身份信息核实证明后(跨县就读幼儿还需到户籍地县级扶贫部门盖章),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2份。经幼儿园、县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后实行打卡发放,上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通过幼儿所在学校负责退还。以后学期若幼儿继续在该园就读,开学时直接免收保教费,当地财政部门按免费标准据实给予补助;若发生转学等情况,由其家长向新就读幼儿园重新提出申请,原就读幼儿园相应剔除不再申报。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三免一补”

1.资助对象及标准。对于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寄宿生给予小学生1000 元/生.年,初中生1250 元/生.年的生活补助,并提供280 元/生.年的肉食补贴。对就读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均按原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肉食补贴流程在所就读学校申报,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审核公示发放。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杂费、教科书费

1.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在免除学费和发放助学金的基础上,对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除杂费(含住宿费、水电费等)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按1500 元/生.年(750元/生.期)的标准给予免除高中一至三年级杂费和教科书费。跨县(区)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2.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杂费教科书费采取学生书面申请、逐级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书面申请(按学期申请,每年春季学期3月31日提交申请,秋季学期于11月15日前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攀枝花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普通高中免杂费、免教科书费)》(2份)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连同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及学籍证明原件提交到户籍所在县级教育部门,由县级教育部门汇总。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经县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后,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和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一、二年级杂费和教科书费,按1500 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免除。

2.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

采取每学期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及学籍证明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②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③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发放,由生源地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或申请人所在学校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免除杂费、免教科书费。采取每学期书面申请、逐级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但不得与攀枝花市民区免费中职教育政策重复申请享受。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书面申请(每年春季学期3月31日提交申请,秋季学期于11月15日前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攀枝花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中职免杂费、免教科书费)》(2份)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连同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及学籍证明原件提交到户籍所在县级教育部门,由县级教育部门汇总。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②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下发申请人所在学校。

③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资金按学期发放,由生源地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或申请人所在学校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及标准。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2.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采取每学年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当学年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

2)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3)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4)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由生源地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九、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略,此阶段资助工作由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在普通高等学校执行,具体咨询所在高校)

 

由于学生资助政策性强,项目多,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市、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电话: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352628

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291506

      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553478

      仁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895022

     米易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176476

    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657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