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艺术类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11-20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29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23-08-08
  • 发布日期:2023-08-10
  • 文  号:川教函〔2023〕286号
  • 有 效 性 :1

川教函〔2023〕286号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初中艺术类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8月8日

  

 

四川省初中艺术类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川委办〔2022〕6号)要求,督促各地各校全面深化美育综合改革,构建更加科学的艺术教育质量监测、艺术素质测评、艺术教育评价体系,稳妥有序实施初中艺术类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现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传承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润心、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学定考。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坚持教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结合艺术课程学习规律和初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体现教、学、评一致性。

  (二)坚持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机制。督促各地各校加强美育课程、师资队伍、设施设备等建设,保障城乡学生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完善监督问责举措,确保考试程序公开、评阅公平、结果公正。

  (三)坚持科学规范。建立省级统筹、市级管理、县级实施三级机制。结合实际科学规范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建设视听考试标准化考场,推进艺术素质测评与艺术技能测试结果伴随式收集、数据化呈现、智能化分析。

  (四)坚持稳妥有序。考试由各市(州)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借鉴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模式,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已实施的试点地区要总结成效、不断优化。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可适当延迟实施时间。

  三、考试内容

  考试由艺术素质测评和艺术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内容依据《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和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确定,围绕对应课程总目标及学段目标,根据课程内容要求、学业要求和学业质量标准,考查学生对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等核心素养的掌握。各市(州)可根据我省推进实施《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情况,适时调整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科目的选考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考试对象。具有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考试。

  (二)实施时间。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行两年艺术素质测评预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初中三年级的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与艺术技能测试成绩计入考试成绩。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初中一、二、三年级艺术素质测评和初中三年级的艺术技能测试成绩全部计入考试成绩。初中一年级、初中二年级的艺术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进行,初中三年级的艺术素质测评和艺术技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3—5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州)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三)考试命题。考试由各市(州)统一自主命题,其中艺术素质测评内容需围绕课标要求,艺术技能测试需表现学生艺术特长。教育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市(州)艺术命题质量进行抽查与评估。

  (四)考试方式和评价方式。艺术素质测评可采用信息化系统方式进行。艺术技能测试采取现场实施方式,测试时长根据学生选择的科目类型确定。各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评价方式,务求公平公正。

  五、考试成绩

  (一)成绩构成。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占60%,即初中一、二、三年级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各占20%;初中三年级艺术技能测试成绩占40%,具体测试项目可由学生在指定范围内自主选择。艺术素质测评与艺术技能测试成绩占比,可由市(州)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成绩运用。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考试成绩可采取计分方式,也可以等级形式认定,具体办法由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

  (三)关于免考、缓考和补考。因听障、视障等身体残疾不能参加艺术素质测评或艺术技能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考。因疫情、自然灾害等重大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符合缓考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因外地转入等原因未开展艺术素质测评的学生可组织补考。免考、缓考和补考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要把考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要求。实施方案要充分做好调查研究,提前公布,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厅加强对各市(州)考试的专项指导、督促与评估;将考试推进和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制定考试考场建设标准。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明确考试成绩的构成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规则,实施方案报教育厅备案。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加强标准化考场建设,负责审核免考、缓考和补考申请等。

  (三)落实条件保障。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不断加大学校美育投入,加强美育师资和考评队伍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保证美育设施设备健全,网络通畅,为考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各地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工具研发、业务培训、组织实施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充分做好考试经费保障。

  (四)严格考试纪律。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考务工作有关要求,严肃考试纪律,加强对学校考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杜绝不良风气,对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行为严肃处理。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理解与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初中艺术类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刘清瑞

审核: 彭格   责任编辑: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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