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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

来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简称《条例》)于2018年7月26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38条。《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我省教育督导地方性法规空白,是我省教育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已全面进入法治轨道,为推进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确定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对教育督导的范围、职能、内容、实施、结果运用和督学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教育督导内容: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实施督导;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实施督导;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实施评估监测。

二、督学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热爱教育督导工作,熟悉教育督导业务;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十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督导事项:

(一)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改革发展,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等情况;

(二)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情况;

(四)招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五)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及教职工的权益保障情况;

(六)校舍的安全、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等教育条件的保障、维护情况;

(七)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

(八)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扶持情况;

(九)创新创造和创新人才培育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特殊教育发展情况;

(十一)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情况;

(十二)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问题解决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对学校实施的教育督导事项:

(一)坚持立德树人,培养法治意识,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

(二)依法规范办学的情况;

(三)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科技创新、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运用等情况;

(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情况;

(五)招生政策落实情况;

(六)学校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七)办学经费、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学校德育工作和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情况;

(九)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专业化建设情况;

(十)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等情况;

(十一)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教师履职尽责情况;

(十三)教育突发事件预防及应对处理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学校依法公开事项:

(一)学校招生、收费等情况;

(二)学校课程开设情况;

(三)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四)学生学习和体育锻炼情况;

(五)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

(六)教育突发事件预防及应对处理情况;

(七)内部教育教学督导体制的建设及运行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六、教育督导机构职权:

(一)依法查阅、复制与教育督导事项有关的财务账目、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四)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条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教育基本制度和教育督导体系,对推动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教育职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都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同时,也必将助推攀枝花市教育发展,进一步筑牢区域教育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