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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解读

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5-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3年6月,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攀教体发〔2023〕26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共五个部分,于2023年6月29日起施行。

  一、制定依据

  依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2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此《通知》。

  二、制定原则

  按照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科学设计、使用校服,保证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的原则制定此《通知》。

  三、明确职责分工

  《通知》对教育、市场监管、学校、家长和校服选购组织等部门、组织或相关人员在校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用做出规定。一是教育主管部门履行校服采购、选用监管职责,加强对校服选购工作的指导监督等;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校服生产和流通环节开展产品质量监管,每年组织开展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校服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等;三是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四是家长和校服选购组织通过民主监督,发挥好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监督作用。

  四、体现选用采购更加民主

  针对校服管理中出现强制购买、学生及家长参与度低等问题,《通知》规定,一是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通过发放《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等方式,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二是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三是校服选购组织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明确校服选用采购程序

  《通知》提出了十二个流程来规范校服选用采购程序,每个步骤怎么操作都非常明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一是征求选购意向。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坚持自愿选购。二是成立选购组织。学校可结合实际,成立校服选购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意见反馈小组等。三是确定选购方式。要按照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方式采购校服。四是进行事前申报。校服选购学校向所属的教育主管部门申报。五是发布选购公告。选购单位确定采购方案后形成公告,并公开发布。六是考察供货企业。对确定的供货企业可实地考察,做好深度调研。参与企业不少于3家。七是确定供货企业。要坚持“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供货企业。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防止校服企业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或为降低成本牺牲质量。建立样衣封存制度。八是签订供货合同。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九是严格供应验收。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十是做好售后服务。供货企业要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十一是实行事后备案。采购完成后,学校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进行事后备案工作。十二是档案归档备查。校服采购流程结束后,学校要将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并将相关电子档案资料等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六、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为确保校服安全与质量,《通知》提出三项主要措施。一是严格生产采购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等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明确了校服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等内容。二是严格监督检查。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按市(州)学校数5%以上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情况。还提出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三是健全监督惩处机制,实行“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教育厅发布的“红榜”,供学校、学生及家长选购校服时优先选择。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同时,《通知》还提出建立留样封存、“双送检”制度等来保证校服的安全与质量。

  七、明确选购周期、套数和限价

  《通知》明确规定,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决策程序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可订春夏装不超过两套,每套价格不超过 120 元;可订秋冬装不超过两套,有条件的学校可订防寒服(含冲锋衣)或礼服一套,每套价格不超过 180 元。其他学段的学生装价格可在义务教育学校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20%。如遇价格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原则上订制的校服总量不超过五套。

  八、严格收费管理

  《通知》要求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九、严肃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选购单位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通知》要求幼儿园园服管理也参照本通知执行。

  《通知》还提出,为保障校服服务相对固定、延续和价格稳定,学校原则上按照“一次采购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要求采购校服供货企业。学校制定对校服供货企业的考核办法,须征得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一年级新生家长同意率达到 80%及以上,根据每年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满意度测评、售后服务、抽检情况等考核结果,确定合同是否续签。

  政策文件: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

审核: 市教育和体育局   责任编辑: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