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教育工委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教育体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2-12-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钒钛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体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攀枝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精神和要求,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制定了《攀枝花市教育体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经市委教育工委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的普法规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攀枝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13日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体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攀枝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升教育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实施,打造区域优质教育中心,建设体育强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全面依法治市总体要求,围绕“十四五”时期教育体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将全市教育体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我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基础。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根据不同区域、部门、团体、学校和对象的特点,科学设计教育体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教育体育工作各个方面。
坚持系统规划,全面推进。科学规划法治教育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治体、依法治校及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之中,全面提升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及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深入开展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教育体育系统广大师生和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显著提升,法治课程建设、法治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互联网+”法治教育、法治实践教育深入推进,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为打造区域优质教育中心、建设体育强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体育系统法治素养。
1.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体育系统干部、教师等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市教育体育普法的全过程和全方面,融入学校教育,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指导学校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研究和阐释,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台、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在全市教体系统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良好氛围。
2. 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宪法日教育仪式和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教育体育系统的宪法意识。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 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聚焦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突出重点对象,推动教体体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加强引导、凝聚共识,为实施好民法典,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营造良好氛围。
4.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教育体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 深入学习宣传与教育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结合教育体育实际和需要,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体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四川省体育条例、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等与教育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教育体育系统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
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推动大中小学法治课程开齐开足开好,通过各个学科课堂教学渗透法律常识,使学科教学与法治教育融为一体,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
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营造法治氛围。充分利用社
会法治实践活动,将学校教育与社会大环境、大背景结合起来,使社会法治实践活动成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
推进特殊地区和特殊群体普法,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学生的法治需求,提供相关法治服务支持;加强民族地区普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对农村、边远等地区学校的普法支持力度,推动提升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与熏陶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在“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结束时,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机制更加健全、设施更加完善、载体更加优秀、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结合更加紧密,融入到教育和体育系统的方方面面。
(三)深度融入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要求,健全责任机制,明确普法内容,创新普法形式,务求普法实效。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不断提升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执行法律顾问述职、测评、考核、续聘、工作档案记录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法治教育、依法治教治体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惩戒实施、安全管理、依法治理“校闹”、推进依法治校等相关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规范和保障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
推动普法与依法治教治体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教育体育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体育改革发展的能力,为我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工作举措
(一)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
将宪法、民法典、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法治内容纳入教育体育部门领导班子的年度学习规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落实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法治培训制度,在教育体育部门、学校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组织现场或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加强教育体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培训。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经常化、制度化,把党内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法律进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内法规学习活动深入开展。
(二)着力提升教师法治能力
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培训,深入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入职教师必修课程,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家庭·社会·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
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建立健全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机制,支持法治课教师参加各级教学竞赛、公开课展示等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提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确保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支持中职学校对辅导员开展定期法治培训,加强教师法治素养考察测评,将法治素养纳入教师准入、管理评价等环节考核内容。
(三)深入推进法治课程建设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四川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意见》,加大宪法、民法典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和课时占比。用好国家统编教材,充实完善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家庭·社会·法治》相关内容。深入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用好国家法治教育教学资源支持系统,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创新,强化导入设计、问题探究等具体环节。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探索课堂渗透法治教育内容,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活动中专门设法治教育的内容,在演讲、辩论比赛等活动中专门设法治的主题或议题。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
(四)积极开展校园普法宣传活动
持续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引导中小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宪法学习,进一步了解宪法基础知识,树立宪法基本理念。将学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教育厅组织的各项法治活动,组织学校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实践活动等形式,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组织参加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特色活动,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鼓励支持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在国家宪法日举行全体师生参加的升国旗仪式,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将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要求融入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学校规章制度,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能力。健全学校内部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全依法预防和处置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机制,创新学生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同辈调解机制,依法治理“校闹”。支持学校在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等队伍建设中,优化人才结构,引进更多法律专业人才。
加强对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根据不同学段特点,支持学校按需建设普法资源,有效开展菜单式普法,上好“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落实“法律进学校”。坚持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复查与创建活动,支持学校积极参与全国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法治特色学校”创建。建设校园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打造校园法治文化景观。鼓励学校通过歌曲、舞蹈、模拟法庭、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情景剧展演、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志愿活动、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利用围墙、走廊、橱窗、LED显示屏、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理性上网、安全上网。强化家校共育,鼓励学生与家庭成员交流分享法治学习成果。
(五)建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落实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标准,建好用好现有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探索设立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支持各县(区)设立1个青少年法治资源教室。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体系,实现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确保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
(六)不断完善法治教育协同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法治副校长(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制度落实,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探索实施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指导学校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推动将法治副校长培训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鼓励学校加强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交流沟通,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推进法治班主任制度,力争全市中心校以上学校实现法治班主任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教育部门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检查、评价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指标。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的述职、测评、考核、续聘等制度。
加强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及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合作,深入推进“以案说法”,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家校共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专门保护。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普法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市教育和体育局继续设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学校要健全普法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教育体育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推动教育体育系统根据行业特点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治教育工作,推动及时解决问题。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联系沟通,共同搭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作机制。
(二)强化保障支撑。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普法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切实予以保障。鼓励学校设立普法专项经费,统筹安排经费,积极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教育普法网站建设,深入推进教师法治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大力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等工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优化评估激励。探索将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治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第三方评价,及时了解普法工作成效、社会公众对教育体育普法的工作满意度、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在教师表彰奖励中重视推选法治课教师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