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通告的补充通知
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计财科 发布时间:2022-09-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
接市医保局通知,自2023年起取消城乡居民医保补充医疗保险,我市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度不再征收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只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变更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费标准补充通知如下:
收费标准为:395元/生·年。根据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规定,属于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攀医保〔2019〕55号执行。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