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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谁来调查?如何调查?四川“火场追凶”工作有了规范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3-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火灾事故过后,有一群人要在层层废墟中拨开灰烬,还原火场真相,并就后续处理进行专业分析。这项工作被业内称之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四川火灾事故调查任务相对较重。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范围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方法和流程进行规范。对此,四川在线记者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予以解读。

  谁来调查?

  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实施调查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作业。省消防救援总队供图

  “火灾事故调查既要查明事故原因,也要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更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预防和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省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处长孟祥敏介绍。

  明晰权责是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关键一环”。《办法》首次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主体进行明确: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确定。

  孟祥敏介绍说,重大火灾事故和较大火灾事故分别由省政府和市州政府负责调查处理。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县级政府负责调查处理,其它一般火灾事故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处理。

  “火灾事故的等级有时是动态变化的。”参加过多次不同等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孟祥敏介绍说,“比如火灾事故发生后,火灾中受伤的人员在7日内因医治无效死亡,火灾事故等级因为死亡人数增加有可能进行动态调整。”

  对此,《办法》明确规定:若火灾事故等级发生变化,调查处理的组织主体根据最终等级确定。

  此外,《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直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实施调查处理,也可授权或者委托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实施调查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火灾,也可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实施调查处理。

  对于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认为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确有困难的,《办法》规定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而上一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提级组织调查处理。

  如何调查?

  监察和检察机关将参与

  重大、较大火灾事故需在60日内完成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记录掌握火灾事故信息尤为关键。因此,《办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记录掌握火灾事故信息。

  

  火灾调查员进行事故调查。省消防救援总队供图

  我省首次明确,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较大、重大火灾事故,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火灾发生后3日内上报负责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并提出立案调查和火灾事故调查组组成建议。

  《办法》对火灾事故调查组也作出明确要求,应由有关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组成。

  记者梳理全国其它省(区、市)此类《办法》的规定发现,我省邀请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派员参与是一大亮点。

  “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调查阶段提前派员参与介入,有利于查实事故责任,开展追责问责。”孟祥敏认为。

  根据《办法》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组承担查明火灾事故的发生经过、起火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查明火灾事故成因,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认定火灾事故性质,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职责。

  我省还对火灾事故调查时间作出明确要求,重大、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需在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一般火灾事故提交报告时间需控制在30日内,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如何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15日内需批复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将在调查结案满1年后进行处理评估

  

  火灾事故调查现场。省消防救援总队供图

  火灾事故调查后的处理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办法》从事故处理和整改处理评估两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办法》,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事故调查结案。批复需对相关责任追究、火灾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及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提出要求。

  根据批复,有关机关、部门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负有火灾事故责任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使用管理和消防产品质量等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往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进行了‘升级’。”孟祥敏介绍,根据《办法》,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结案届满1年,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评估组,组织开展相关责任追究情况、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评估组需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邀请监察机关对有关处理处置、问责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回头看’。”孟祥敏认为,这一整套流程形成了火灾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改进、整改评估”闭环,有利于不断推动公共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此《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记者 赵荣昌)

审核: 雷宏   责任编辑: 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