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督导评估 > 督导动态

加大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力度,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督导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开展,省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督导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其中,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等指标。督导评估经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接受评估的县授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办法》指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是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国家、省(区、市)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我市将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等指标纳入2020年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内容。对超额完成指标的县区予以加分,对未完成规定指标的县区将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