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3-02-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及市教育和体育局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下简称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人)认为市教育和体育局或市教育和体育局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向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条 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负责办理对市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决定及市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

  第四条 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对下列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受理:

  (一)存在不履行、越权履行、不正确履行行政执法法定职责,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等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问题的;

  (二)存在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暴力执法、“一刀切”执法等行政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亮证执法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实名或者匿名提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实名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本人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真实信息。

  第七条 收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应当审查问题线索,并及时作出处理:

  (一)发现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适当情形的,应当立案,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并反馈实名投诉举报人;

  (二)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十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

  (三)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告知投诉举报人按照法定程序解决;根据有关事项的性质、程度和后果,需要即时监督的,应当立案;

  (四)对正在或者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处理的,不予立案,并反馈实名投诉举报人;

  (五)对投诉举报内容不具体、主要证据材料缺失的,一次性告知投诉举报人提供具体线索和必要的证据材料;投诉举报人使用匿名投诉举报的,暂存待查。

  第八条 市教育和体育局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填写投诉举报事项登记表。投诉举报事项登记表应当载明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投诉举报的事项和理由等内容。

  第十条 受理投诉举报后,应确定不少于两名调查人员,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听取行政执法行为承办机构或者行政执法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调查人员与投诉举报事项或者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二条 调查终结后,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调查处理结果。并将有关材料按照档案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在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第十四条 在办理投诉举报中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号码:0812-3363980

  电子邮箱:pzhjtjfgk@126.com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