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公示
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计财科 发布时间:2026-05-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6年春季学期收费范围、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我市由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住宿费
收费标准为:小学30元/生·期,初中 40元/生·期。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新修建的宿舍,其收费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从严审批后方可执行。(仅限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二)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为:60元/生。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84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由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招办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同时,对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得收费。
(三)伙食费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伙食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四)教辅材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代购,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收费标准为:400元/生·年。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属于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攀医保函[2025]12号执行。
(六)课后服务: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级和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七)研学旅行: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八)校服: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关于我市高中学校收费公示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普通高中学校2026年春季学期收费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
- 收费范围:我市由政府举办的普通高中学校。
- 收费项目及标准
- 学费
收费标准为:一般普通高中280元/生·期,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340元/生·期,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
(二)住宿费
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期。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新修建的宿舍,其收费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从严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普通高考考试
1.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规定,普通高考考试收费(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执收)。收费标准为32.5元/生·科,合计195元/生(国家统考3科+选择性考试3科)。未报考的科目,不得收费。
2.普通高考外语口试费。收费标准为5元/生,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执行。
(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规性考试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规定,收费标准为20元/生·科(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科目免费)。未报考的科目,不得收费。
(五)教材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学校统一代购,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目录之外的教材,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六)作业本费
收费标准为:30元/生·期,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属于代收费项目,期末结算,不得营利。各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测算作业本的用量。
(七)教辅材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代购,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八)伙食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伙食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收费标准为:400元/生·年。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属于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攀医保函[2025]12号执行。
(十)研学旅行: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十一)军训服装费及校服: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十二)体检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校根据本地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关于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
根据《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攀发改价格〔2016〕38号)及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县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以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2026年春季学期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4项。
(一)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保教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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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保教费(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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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合格示范园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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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园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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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园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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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园 |
210 |
幼儿园保教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三岁以下幼儿入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直到满三岁为止。若三岁以下幼儿在寒、暑假期间上幼儿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60%。根据川办发[2025]38号政策文件要求,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幼儿园学前大班(含混合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
2.住宿费。目前市级公办幼儿园无住宿的幼儿,暂不明确住宿费收费标准,今后有住宿情况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后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2项。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按剩余天数退费。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赢利。
2.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代收费。代收费项目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收费标准为:400元/生·年。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属于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攀医保函[2025]12号执行。
总体要求
(一)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做到 (1)收费前“四公开”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批准机关(定价部门);(2)收费过程中开具正式收据。
(二)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其中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收入,计入学校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
(三)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6]1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育费用减免工作。
(四)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相关收费文件执行。
(五)按照《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三儿”资助制度的试行办法》(攀教发〔2013〕2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民族地区幼儿园全面实行保教费减免资助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3〕7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保教费的减免工作。
(六)严禁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者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七)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八)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择校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九)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学校收费监督举报制度建设,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市级部门收费监督举报电话 纪检监察机关: 12388
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财政局: 3355322
教育和体育局: 3338387
2026年2月27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