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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4-11-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制定印发《基本条件》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201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强调要建设分层分类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突出“双师型”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推动教师聘用管理过程科学化。2022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国家《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实施办法。

二、《基本条件》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分总则、基本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条件、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条件、附则等五个章节,按照不低于教育部标准条件,适度细化有关要求的原则提出17条措施,对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知识能力、教学教研、实践操作、技能资格等提出要求,推进我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三、《基本条件》的政策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是怎样的?

本条件主要适用于我省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校企合作中承担学校专业课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在符合条件下可参照实施。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原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审核: 郭光恒   责任编辑: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