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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教体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身设施进入小区的建议》(第127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的建议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攀府发〔2022〕15号)文件要求,新建居住区要严格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小区全民健身设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场馆等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既有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或现有居住区体育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须紧密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居住区健身设施。

  二、关于“规范管理”的建议

  一是日常维护及管理。物业小区配套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属于公用设施设备,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内容,其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依法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二是健身器材损坏需要维修。根据《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按照规划与居民住宅配套的体育健身设施,其建设和维护费用由设施的产权所有人负责”的规定,小区体育健身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用,损坏维修需要征求全体业主同意后可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三、关于“多元参与”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我市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工作。立足整合资源,加大居住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在保障安全、合法利用的前提下,合理盘活利用社区空闲地、城市“金角银边”地块、仓库、棚改腾退地、建筑屋顶、地下室等空间资源,因地制宜,推动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存量房产、闲置物业改造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社会力量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健身设施休闲项目。满足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需求。

  现正值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关键时刻,市教育和体育局将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让群众实现健身场地举步可及,共同富裕可感可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体育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7月22日

审核: 李佳   责任编辑: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