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6-10-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07〕6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2〕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和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促进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统一进行、分批次录取的办法。现对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
(一)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幼功类专业除外);
2、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升学考试报名办法
1、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本市户籍的考生按照考生户籍分县(区)登记,市外户籍的考生按照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县(区)的户籍登记。学校统一报名必须同时提交综合素质评价结论。
2、在市外学校就读的我市正住户口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同等学力考生如需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就读,须参加我市的招生考试,在户口所在地县(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市外户籍考生如需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就读,须参加我市的招生考试,其中,在我市读满三年取得我市初中学籍并完成初中学业的应届毕业学生,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未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市外户籍考生在县(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4、初中在校生、毕业生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幼功类专业,按四川省2015年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
5、报名阶段登记户籍时,本市户籍考生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2015年3月13日前)确定所属县(区)户籍。报名资格审查时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供复印件以备存查。如考生在报名结束后更改所属县(区)户籍,则以报名时确定的户籍为准。
(四)升学考试报名手续
1、交报名考试费;
2、参加各报名点的电子摄像;
3、往届生交验学历证明;
4、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供复印件;
5、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应加分的考生,须交验证明材料原件并上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报名点(学校或招办)验证人签名并写上“验证原件无误”,并加盖所在学校(招办)公章和登记造册(含报名号、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这类考生材料经验证无误后,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其验证材料与登记表册一并按时上报县(区)、市招办。凡未按时办理验证手续并无材料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报名点(学校、招办)要对审验的加分材料承担审验公示无误的责任。
6、经核准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及资料由县(区)招办存查。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体育,其中生物、地理考试已于20142016月15。未参加我市2015届生物、地理考试。
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命题工作由市教科所统一组织,市教育体育局纪委对命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年中考试卷统一实行网上阅卷,阅卷由市招办负责,市教科所具体实施,市教育体育局纪委进行阅卷全程监督。成绩的合成及对外发布由市招办负责。
(五)考试成绩计分
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各100分,实验操作30分(物理、化学、生物各10分),体育40分。
1、毕业成绩计分
各学科成绩按A、B、C、D等级形式呈现。A等:得分率80%以上(含);B等:得分率70%(含)~80%;C等:得分率60%(含)~70%;D等:得分率60%以下。
2、升学成绩计分
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的90%+化学的80%+(政治+历史)的35%+(生物+地理)的30%+实验操作的50%+体育。
满分715分。
(六)考试查分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通过县(区)招办登记报市招办申请查分,一律不查卷。
(七)考点设置
统一考试各考点由市招委、市教育年 中考志愿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学校可以组织考生集中进行网上填报,考生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考志愿填报页面,对自己的志愿进行填报和修改,各批次志愿 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另文通知。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集中网上填报的组织工作,必须充分尊重考生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学生填报升学志愿。在充分尊重 考生意愿的前提下,要宣传引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应将县(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考 生及家长要对志愿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 在第一批次内励志班、实验班、标准班分别设置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市三中、市七中两所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凡未填报第二志愿的,虽成 绩达到第二志愿录取分数线,也不能被录取。市七中的市九中办学点、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宏志班在第一批次内单独选择填报,其中,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宏志班面 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优秀考生。
第一批次: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班、省一级示范性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二)普通高中的录取
1)上公布录取结果,供学校、考生查询。各初中学校负责下载和公布本校考生的升学录取情况。
为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继续在市民族中学设置1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市民族中学的发展,继续设立市七中的市九中办学点,由市七中和市九中联合培养,高一、高二在市九中就读,高三在市七中就读,颁发市七中毕业证。市七中的市九中办学点纳入第一批次单独填报,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艺体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6、报考市体育中学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招生考试,由市体育中学自主录取。
7、为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初中择校压力和校际之间升学的过度竞争,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三中和市七中分别把招生计划的5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其指标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全市初中学校,以校为单位并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规定。县(区)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样拿出招生计划的5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县(区)制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8、普通高中录取照顾加分政策(见下表):
(1)考生身份类加分
|
项 目 |
加分分值 |
|
革命烈士子女 |
10分 |
|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籍考生 |
5分 |
|
省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
10分 |
|
苗族、傈僳族考生 |
10分 |
|
苗族、傈僳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
5分 |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①科技类
|
项 目 |
加分分值 |
|
应届初中毕业生获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者 |
15分 |
|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
10分 |
|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
5分 |
|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
10分 |
|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
5分 |
|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
10分 |
|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
5分 |
|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电脑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
10分 |
|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电脑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
5分 |
②体育类
|
项 目 |
加分分值 |
|
参加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四川省学生体协组织的规定比赛取得个人前两名、集体前两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
10分 |
|
参加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同组织的比赛取得个人前两名、集体前两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
5分 |
③艺术类
|
项 目 |
加分分值 |
|
参加四川省校园艺术节比赛获得一等奖者 |
10分 |
|
参加四川省校园艺术节比赛获得二等奖者 |
5分 |
|
参加四川省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一等奖者 |
5分 |
(3)过程评价类加分
|
项 目 |
加分分值 |
|
省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
20分 |
|
市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
15分 |
|
县(区)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
10分 |
|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进场后到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办理未报到考生的退档手续。 为避免因数据不完整造成考生被多校重复录取,导致新生学籍注册和国家资助政策不能顺利实施,市招办在办理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时,将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4、录取通知书。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在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报表和申请指南。 5、考生档案。参加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由市招办统一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的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信息确认表》等组成。这部分考生的档案由市招办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纸质档案由学生及家长凭加盖有市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招办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在收到新生档案后,应组织学生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两栏,学校在“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6、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严格按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和标准采集考生基础信息。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统一招 生补录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录取数据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7、促进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衔接,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各中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学生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学业,学有余力的条件下报考成人高校(业余学习)、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组织好学生的集体报名工作。 8、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其他政策按《四川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五、收费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报名考试费和招生经费〕641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严肃招生纪律,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各级招委、“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法治教育,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大力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按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准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招生经费必须保证用于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四)优化宣传服务,规范招生宣传 加 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办法的宣传,进一步优化招生宣传的服务工作,规范各学校的招生宣传。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由“市高中阶段教 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印发《攀枝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帮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我市中考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的招生情况和办学特色。各学校要及时将《招生指南》发放到学生手中,指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报志愿。 各 初中学校不得接待未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查签章同意的招生学校进校宣传,不得封锁招生信息,不得采取限制、强迫、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以及要求、暗示考生考试时不 做考题、扣压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手段干扰毕业生自主选择升学,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不得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各招生学校不得违规宣 传、虚假宣传,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不得录取未参加全市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不得违规收费。已被一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录 取,录取的不上学籍。 考生要信守自己的升学志愿,在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学或弃读。对普通高中录取后采取不正当手段转学的考生不能取得就读学校的学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并邀请新闻媒体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及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管理权限,视其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