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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建立民办教育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0-10-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为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现就建立民办教育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服务教育改革发展为大局,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为重点,以解决民办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配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协调一致、无缝衔接的民办教育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为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常联合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联合执法成员单位由教育部门牵头组成联合巡查执法队伍,对民办教育重点领域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联合巡查。市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集中开展联合执法1次,各县(区)有关部门每年至少集中开展联合执法3次(其中:寒暑假各开展1次)。在每年寒暑假建立集中整治工作机制,根据整治结果动态调整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通过部门网站、官方微信、信用中国(四川攀枝花)网站等渠道公布黑白名单。

  (二)建立快速联动工作机制。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对在日常监管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的涉及教育违法行为,认为有必要立即进行联合查处的,该部门即为联合执法发起部门,及时告知其他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其他成员单位在接到发起部门的联合执法请求后,应及时响应,商定联合执法时间和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在3个工作日内派出行政执法人员到违法现场联合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位。

  (三)建立信息公示机制。各部门要将民办教育学校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和公示。

  (四)依法做好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要做好民办教育学校登记工作,为符合标准的民办教育学校办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五)建立退出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办学、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办学的机构予以取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事民办教育工作,并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六)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合执法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联合执法的联络工作,确保成员单位之间的无缝衔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合执法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行政执法人员和联络员。要高度重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县(区)要参照建立并落实本县(区)民办教育联合执法机制。

  (二)加强沟通与协调。联合执法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联合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

  的问题,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联合执法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公布联合执法工作情况。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民办教育学校违法案件,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监督考核。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执法权限和联合执法发起部门的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